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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5月1日起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解編,請各機關學校提醒於防疫期間經同意因疫情申請延長婚假者,其婚假應於COVID-1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 1 年內請畢。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5-05 10:32:49 點閱: 456 (另開新視窗)


另轉知自110年5月5日及同年9月10日起分別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及確診者解除隔離後之7天居家隔離期間所請之防疫隔離假,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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