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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 事項」第15點、第22點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9 年10月30日起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0-11-06 10:37:14 點閱: 832 (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35105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參酌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檢討修正貴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協助教師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及輔導學生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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