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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 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5-07 13:49:21 點閱: 162 (380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243號函辦 理。

二、請各校推薦現職服務於所屬學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參與 遴選,說明如下:

(一)各專長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 務成績優良者。

2、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 專長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 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 (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

3、報名資優類專長輔導員之遴選,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 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4、報名高中身障類學科專長之遴選,具與高中學科中心 相關之實務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三)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嗣後 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 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15年5月15日前函報 本府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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