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4924號函辦理。 二、 旨揭Q&A業同步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