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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縣府函有關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一案,詳如說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1-09-10 16:31:23 點閱: 720 (另開新視窗)


<轉知>縣府函有關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一案,詳如說明。 的代表圖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進行疫苗接種服務。
三、前開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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