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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請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如有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資訊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9-23 08:38:47 點閱: 906 (另開新視窗)


  1.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5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25917號函辦理。
  2. 近期發生單位網站公告資訊含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遮蔽造成個人資料外洩事件,請貴校於學校網站公告與宣導,如有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如另有特殊用途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