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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縣府規定 有關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規定,進行疫苗施打核給假別,同意比照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28075 號函所示,其接種疫苗行為得由學校本權責與職務相關,並依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本權責辦理假別核給事宜,如核予教師公假,所遺課務由教師自理。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1-14 13:38:16 點閱: 482 (另開新視窗)


爾後接種疫苗核予公假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