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6-15 15:00:10 點閱:8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本 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為強化本縣特殊教育輔導團教學及輔導工作,公開遴選具 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特殊教育人員,擔 任本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協助所屬學校,提升教學 及輔導效能。
三、案內115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辦理重點如 下:
(一)115學年度遴選團員包括「學前特教分團」、「身心障礙 分團」、「資賦優異分團」,各分團預計遴選員額如 下:
1、身心障礙分團:國小3名。
2、資賦優異分團:國中2名、國小1名。
3、學前特教分團:2名。
(二)輔導員遴選資格及條件:參加遴選者,應具備下列各項 資格之一者:
1、具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特教教師。
2、具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普通班編制內正式教師。
3、現任輔導員符合前項所定聘任資格者,經本縣教育處 考核通過後,得逕予續聘,免重新辦理遴選作業。
(三)輔導員聘期
1、聘期1年,自新學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
2、聘期屆滿前,得由本縣教育處召集學者專家或教育行 政人員代表,組成考核小組辦理考核,考核通過者, 始得續聘。
3、輔導員於任期間,有違反法令、重大缺失或不適任情 形者,本縣教育處得終止聘任。
(四)報名資料:
1、報名表。
2、受推薦者之相關證書及佐證資料影本(例:特殊教育 教師證書、普通教育教師證書、曾任中央或縣市輔導 團之團員聘書、特殊教育相關之訓練或研習證書 等)。
(五)請本縣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服務學校同意 後,備妥報名資料於115年7月15日(星期三)前寄至本 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3樓特教輔導團收。
四、檢附本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1份。